
前海开源中证民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前海开源中证民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 年 11 月 10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12 月 1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中证民企 300ETF 基金代码 159106
基金管理人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09 月 26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5 年 10 月 22 日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基金经理 梁溥森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年 07 月 01 日
其他 场内简称:民企 300ETF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前海开源中证民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
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投资范围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调整上述投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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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民企 3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
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
整。
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
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
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法规的限制; (2)标
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 (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
成份股进行配股或增发;(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6)标的指数编制
方法发生变化;(7)其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略。8、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
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民企 300 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民企 300 指数,其风险
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注: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
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风险,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
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暂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7.00 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3.00 万元 规定披露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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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其他费用详见基金合同或 -
其他费用 招募说明书费用章节,按实际发生
金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暂无。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
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的跟踪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以对标的指数尽可能小的跟踪误差为投资目标,因此其
也具有普通股票型基金所不具备的特有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
收益率发生偏离:
离度与跟踪误差。
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踪偏离度。
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
本较大;因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
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本基金约定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
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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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
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
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
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
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出现停牌,从而使基金的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出现大幅折价,存
在对基金净值产生冲击的风险。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
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从而可能产生跟踪偏离、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
格折溢价的风险。
(8)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
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后果。
(9)投资人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失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
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可能存在因达到当日申购上限而导致后续申购失败的风
险。
如果投资人赎回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者投资
人在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交收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拒绝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
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
(10)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
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
变现风险。
(11)非深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非深市成份证券,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采
取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模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间接影响本
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代退补
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统、通讯链路或其他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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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可以现金替代”的非深市成份证券进行处理,
可能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损益。
(12)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
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
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这些特有的风险因素可能使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在特定时期落后于大市或其它股票型基金,并可
能使本基金的实际组合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产生偏离或差异。
(13)基金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
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人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代理机构。
的风险。
(15)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
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A.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B.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
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模型设计、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股指期货合约或者持仓比例也可能将
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16)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
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17)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影响期权价格
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又有不同的到期日,
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
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无法在较首日备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
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行权失败而失去交易机会。
(18)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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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
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
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
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
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
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20)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必然也放大了风险。本基金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
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费用,如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会
加大亏损。
等,这些影响可能给本基金造成经济损失。此外,本基金也可能面临由于自身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融
资合同约定的担保要求,且未能及时补充担保物,导致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券价格波动,导致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且不能按照约定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
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由此可能给本基金造成经济损失。
(21)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
险。
付赎回对价的风险;
相关费用的风险;
(22)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
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若投资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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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高、迭代
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因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
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
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较大。因此,基金在追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
带来收益的同时,可能面临相关企业无法盈利甚至产生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置
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
票价格波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
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基金可能无
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
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此外,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
个券形成一致预期,基金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
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
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风险。8、其他风险。9、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
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客服电话:4001-666-998]
●《前海开源中证民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中证民企 3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海开源中证民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中证民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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